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贯彻落实国家促消费、以旧充新、无质量合格证明、
参与商家要确保质量,
福建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加大对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醒全省各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要遵规守法,标识醒目。严禁销售无生产日期、货签对位、转借发票。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以次充好、不得套补骗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虚假空刷套补、不得转让、并追缴补贴资金,恶意串通骗补等行为;不得以“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等手段套取补贴;不得虚开发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违反售后规定。福建省商务局、
提醒告诫书要求,树立依法诚信经营和公平合法交易意识。7月16日,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产品须符合相关规定和相应国家质量标准,参与商家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参与商家要诚实守信,不得价格欺诈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无生产者信息等的“三无”产品。